2019年12月,佛山市發(fā)展和改革局發(fā)布關(guān)于網(wǎng)上征求《佛山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和配套基礎(chǔ)設(shè)施建設(shè)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》(修改稿)公眾意見的通知。
對純電動公交車按中央財政專項資金補貼(以下簡稱“國家補貼”)的50%確定地方購車補貼(地方各級財政購車補貼總和,以下簡稱“地方補貼”);對氫能公交車按照國家補貼的100%確定地方補貼。各級財政對車輛購置補貼總額(國家補貼+地方補貼)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(國家補貼+地方補貼+消費者支付金額)的60%;如補貼總額高于車輛銷售價格的60%,按車輛銷售價格的60%扣除上級補貼后計算我市地方補貼。
對加氫站按照日加氫能力確定補貼標準,對日加氫能力為350(含)-500(不含)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,地方補貼300萬元;對日加氫能力為500(含)-1000(不含)公斤的固定式加氫站,地方補貼500萬元;對日加氫能力達到1000公斤及以上的固定加氫站,地方補貼600萬元;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公斤的撬裝式加氫站,地方補貼300萬元(詳見下表)。各級財政補貼資金累計不得超過加氫站標準造價的50%,如果補貼總額超過加氫站標準造價的50%,按加氫站標準造價的50%扣除上級補貼后計算我市地方補貼。
加氫站類型 |
日加氫能力 (公斤) |
補貼金額 (萬元) |
標準造價 (萬元) |
固定站 |
350(含)-500(不含) |
300 |
1200 |
500(含)-1000(不含) |
500 |
18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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≥1000 |
600 |
2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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撬裝站 |
≥500 |
300 |
1100 |